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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九大暴利行业揭密:第二章中小学教育九年义务乱收费

时间:2019-02-12    点击: 次    发布者:佚名 - 小 + 大


  第二章 中小学教育 九年义务乱收费
     
      中小学教育——九年义务乱收费

      在我国,中小学教育还不成为产业,因为我国的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几乎都是官办的,是由国家划拨的财政经费来维持运转的,中小学校都是事业单位。但在权威媒体公布的"十大暴利行业"中,中小学教育连续两年都榜上有名,说明了社会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对教育收费这个问题的敏感。

      因为教育不是一个产业,所以我们无从它的投入产出情况来对教育的收益情况作一个评判。但我们深知,所谓教育的暴利主要是人们对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不满。而乱收费并不存在于全国各地,贫困地区的教育是暴利不了的,你暴利我就不读了,要暴也无从暴起。暴利主要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最近几年,中小学教育费用的支出已成了家庭支出的大头。中国的中小学共有3亿的适龄儿童在读,而中小学教育10年乱收费竟从他们的家长身上额外搜刮了2000亿。虽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中小学教育为九年义务教育,但中小学的乱收费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人们戏称,中小学教育是九年义务乱收费。

      在一些教育部门乱收费的同时,全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拖欠教师工资总额达到76.68亿元,平均每个教师被拖欠1000元。而全国普通中小学共有危房400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面临短缺。从1995年到1999年的5年间,全国义务教育总投入6944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入3713亿元,教育费附加965亿元,农村捐集资经费596亿元,杂费631亿元,其他1039亿元。在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有近一半是由农民承担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都不能再收取,将会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更加严重。

    暴利从何而来

      在教育这个问题上,收费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的比较复杂,其中的界限比较模糊。学校收费有几种类型:一种是属于生存性的,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往往不能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行;一种是发展性的,有些学校希望发展更快一些,教育质量更高一些,设施更好一些,但是仅仅依赖政府拨款是根本办不到这一点的;除此之外,就是纯粹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巧立名目。现实地说,不考虑所收费用的使用和去向,只单纯考虑某种费用从法律角度或行政管理角度该不该收也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的。

      用途与去向的合法性是判断收费是否合理的关键。如果学校所收取的费用真正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上,限于目前国家拨款确实不足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学校收取的费用上交国家财政或全部用于学校了吗?没有!这些钱的分流状况是这样的: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物品采购;由于监督普遍不足,在物品采购和基建中,相当一部分钱以回扣、贿赂等形式流到了某些人手上;另一部分用于教师福利,这一部分实际上是很少的;还有相当一部分直接进了个人腰包。这正是一些校长对各种形式的教育收费乐此不疲的真正原因和原始动力!所以,当善良的家长把自己辛辛苦苦的积蓄"赞助"给学校的时候,一些人天真地以为钱都用于教育事业了,殊不知也养活了一些蛀虫,培养了一批教育界的腐败分子。

      中小学校,本来就不是一个经营实体,所谓的暴利,就是来源于不合理的收费——乱收费。

      1.择校费。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不过,农村的孩子大多数就没有享受过义务教育,他们的父母为了孩子接受基本的教育仍然要掏这样那样的钱;而在城市,很多家长根本瞧不上政府对自己尽的那点义务,为了自己孩子能接受到更好的教育而不惜血本,大笔投资。

      据媒体披露,北京是择校最严重的地区。正常的择校收费标准是3万元,而不少一类校的择校费严重超标,达到四五万元,有的甚至高达六七万元。北京地区共有中学791所,其中有择校生的多达200多所,占四分之一。据初步统计,北京市中学收入过千万的至少在20家以上,而且这些收入可以视为纯利润,因为基础教育的投资包括学校的各种费用支出都是国家财政划拨的。在另一个大城市上海,政府明文规定,寄宿制高级中学、市重点高中的择校费最高分别为4万元和3万元。

      其实,择校也不能说是什么坏事情。父母有权决定自己的孩子可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而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较好的教育,从而有一个较好的前途。但好学校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因此在进入的门口就存在竞争,有竞争就需要一个甄别标准。以前的甄别标准就是孩子自己的考试成绩和父母的权力,现在则在这之外,又增加了金钱因素——分不够、钱来凑。

      至于这些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北京,高中的择校费不上缴,初中的择校费通常自留70%至75%,剩余的25%至30%由教育局统一调剂给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的三类校,以提高三类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对于相当于工薪家庭一年总收入的费用,家长们自然不乏怨言,但想到自己孩子的前途,仍然咬牙掏出,而且是争先恐后。面对中学阶段择校收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屡禁不止,也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即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即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事实上,规定虽然对择校费的收取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违反规定的现象频繁发生,既有数量超标,也有金额超标。更严重的是留存于学校的择校费的使用成为了少数人谋利的根源,由于数量大、范围广,择校费是中小学收费暴利的最大源泉。

      2.借读费。

      在各大城市的中小学,向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在乱收费中占第二位。在北京市,全市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学龄少年儿童共有24万人,其中有17万人在公办学校上学,占在京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71.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公办学校读书的外来人口子女需要交纳借读费,目前的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每人20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人500元。即使按规定,这一项每年就可收取1.7亿,而其中还不乏违反规定抬高收费的现象,就是按保守的估计,北京的教育部门每年要向外来人口收取借读费两个亿。

      3.巧立名目收费。

      除了以上两项费用外, 各个学校还巧立名目。九年义务教育免了学费,却引来了什么赞助费、校服费、这费那费名目繁多,变本加利。教育为本的国家政策被国人聪明的对策所变通利用,在新生入学时,学校都会依据"多种级别"向学生征收不菲的费用。而在学习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杂费,如校服费、资料费、补课费、体检费、游泳费、保险费、水电费、看电影费、自行车管理费以及各种各样的带有硬性强制的"捐款"等。这些乱收费学校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或禁止的费用;有的则提高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代管费;有的将收费与入学挂钩。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等5个环节。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曾就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每名小学生每学年只交费160元,每名初中生每学年只交费260元,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但在许多地方,教育乱收费却很难制止,一些地方教育乱收费甚至在各种行政乱收费中唱起了主角--教育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专家认为,各个利益主体都把学生当作唐僧肉,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学收费在法律上是一个灰色地带。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又有规定可以收取少量杂费,但学费与杂费却没有明确的界定。

      4.假公济私。

      公立学校的资产和教师理所当然属于国家,一些学校利用国家资源举办各种校中校、校外校、分校、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各种名目的高收费学校,借机向社会敛财,为小团体和极少数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另外,利用学校资源办理各种补习班,或将学校资源向社会出租等名目的创收也屡见不鲜。

      5.以各种名义向社会拉赞助、要捐资。

      少数名校还利用学校基础设施改、扩建之时或利用校庆之机,向一些关系单位或企业索取赞助费、捐款等,而捐款单位往往是国有企业或单位居多,他们打着捐资助教的旗号,满足少部分人的利益;或者干脆这就是变相的“择校费”,捐资单位的职工子弟均可选择该校入学。

    乱收费的的原因

      1.教育资源匮乏。

      每年的中小学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少家庭都为“择校”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而不幸的是,还有一些家长拿着赞助费没人收,择校无门,有钱没人要。教育的需求如此旺盛,“优质学校”自然价格飞涨。在国家对教育投入尚不可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人们能够理解作为补充的某些市场行为的方式,但义务教育最终成了某些群体和个人谋利的工具,却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毫无疑问,选择学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教学质量存着差别,所以有人提出要在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以杜绝乱收费现象。这种设想当然有道理,但提高教学质量不是短期内就能办到的;另外,辩证地看,事物之间的差别是绝对的,无差别则是相对的。可以这样说,学校之间的教育水平有高有低,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人们对学校的选择也就不可避免了。

      2.教育经费不足。

      长期以来,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难题。随着我国“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实行,特别是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进行,建立和规范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教育投入,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是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当务之急。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和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以较快速度增长,为2000年在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但与巨大的义务教育经费需求相比,贫困地区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供给总量仍然严重不足,表现在教师工资拖欠,贫困地区办学的基本条件难以保障、公用经费严重短缺。同时,义务教育经费负担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未有明显改善,表现为政府负担比较低,非政府负担比重较高,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民负担较重;在政府负担中,中央和省级政府负担过少,县乡两级政府负担过重。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在地区间、城乡间的差别过大,且呈扩大趋势。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多元化办学体制的出现,教育费附加的征收,非义务教育收费制度的建立,我国形成了多渠道筹资的教育财政制度。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为3849亿元,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为2086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54.2%,其中用于义务教育1085亿元。2000年底,我国在85%的人口地区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战略目标,但仍有15%的人口地区、522个县(旗、场)未实现“普九”目标,绝大多数在贫困的农村地区。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从国民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义务教育是再分配的果实,它既是一种体现教育公正平等的权力,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义务教育经费就必须主要靠国家财政的拨款来承担。但据有关资料表明,我们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一直只有2.5%左右,远低于世界3.6%的平均水平。而这点教育经费还有相当部分未投入到义务教育之中,更突出的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学生为1.23亿,占当年全国义务教育的学生的2/3,而教育经费的拨款只占全国整个教育拨款的27.5%。在义务教育经费本来就偏低的情况下,小学和初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在微观领域又进一步向“重点学校”集中,使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正现象加剧。

      3.教育行业内的不正之风盛行。

      利用国家资源借机向社会和民众敛财,为小团体和极少数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这就是某些人对刺激择校需求、额外高收费乐此不疲的真正原因和原始动力。教育产业化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似乎教育也成了一种生意。一些所谓的名校、重点学校靠向学生家长收取高额赞助费、择校费发了大财。市场法则常常是某些人士心安理得牟取暴利的挡箭牌,他们的一句口头禅是教育应该由受益者自行投资。于是,富家子女上学分不够钱来凑,名牌学校、重点学校都可以通过金钱来购买,好像这才符合教育产业化的方向。教育产业化,如果实际成为商业化,成为谁有钱谁才有受教育的机会,那实在是对以公正平等为原则的教育精神的亵渎。国家投入不足是牟取教育暴利的又一个天然借口。应该承认,当前各级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还有待提高,但是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国家投入不足和教育敛财并不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试问,如果敛财是由于国家投入不足,那么这多收的2000多亿元都是用在了教育上吗?答案是否定的,据媒体报道,北京市的一所普通中学,仅2003年查出的一笔教育乱收费就高达700多万元,几名校领导私分了这笔钱,顷刻便成了百万富翁。教育腐败是最让人痛心疾首的腐败,它和国家投入充足与否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教育腐败一日不除,教育便难以杜绝暴利。

      4.学生家长的心态不正。

      学校收学生赞助费这事,几乎各地政府都明令禁止,可为什么往往有令不止?这除了学校方面的原因外,恐怕还有家长的原因。北京市物价局等部门近日查出该市中小学违规收取赞助费7712万元多的消息公布后,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不少出钱的家长似乎对这一查处也不以为然,他们的观点是:既然自己的孩子考分没有达到录取线,出钱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有钱出钱,无钱算分嘛。就以北京这次所检查的情况来看,部分中考考分不理想的初中毕业生,还是想上理想的高中,一些学生和家长,主观上都愿意交一定数额的赞助费;而采用电脑派位的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本不应存在交纳赞助费的情况,但现实中为了能够上满意的初中,一些家长也主动提出要交费,这些现象值得深思。

        面对教育消费缺乏透明性的黑洞,家长们虽然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但受到望子成龙的心理和传统的学而优则仕观念的影响,他们对教育消费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采取了默认的态度。实际上,家长们本身也无力改变这一现状。

      5.监管不力。

      教育收费的混乱首先是教育成本的不透明,对教育合理收费无明确的界定,与当前教育运行的体制以及家长对待教育消费的认知能力有着根本的关系。当前教育消费缺乏透明性。其实,如今不但是普通老百姓搞不懂那些繁杂的教育收费是怎么回事,就连很多普通教师对教育收费也是一头雾水。这样,由于教育收费存在着可怕的"黑洞",教育成为暴利行业也就不难理解了。其次是教育收费监督机制缺位。那些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们也就成为"暴发户"了。而普通教师对教育消费中的"黑洞"有多深并不知情,即使知情也不敢说。因为当前多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里,被教师们称为大老板,由于校长权力过大,缺乏有效监控,手执尚方宝剑,而收费名目自然由校长决定,普通教师只能听命任之,也就使得教育园地不再是一方净土。另外,学校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不要说监管,有时他们自身就是教育部门内部不正之风的源泉,一些地方政府借兴办教育之机搭车收费在客观上也助长了教育乱收费之风。

    发展前景

      1.政府从来没把教育产业化作为国家办教育的政策

      无论在国外或国内,教育成为暴利行业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容忍的。首先,教育尤其是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小学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公众纳税,然后国家以财政形式对这一公共服务领域进行投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是公民重要的人权,必须予以充分维护。我们社会中的每一个未成年人,不管是穷人的孩子还是富家子弟,都有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而一些公立学校形形色色的高收费则是对这一原则的践踏,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旗帜鲜明地予以制止和取缔。其次,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国家和社会是最大的受益者。它收获了一群高素质的国民。因此一个民族要想有所作为,它的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就绝对不能容许任何个人及团体大肆圈钱。教育不是暴利行业,如果我们把教育搞成了暴利行业,那将是一件极少数人受益,而大多数人受损的事情,庞大的教育消费会将很多经济贫弱群体的子女挤出教育园地,使他们不能享受被教育的权利。即便能够勉强完成中小学阶段的学习,但高中更大的教育消费同样在制造学费害人的悲剧。有些学生虽越过了九年义务教育的门槛,但家庭经济却陷入极其困难的境地,他们在学校里营养跟不上,健康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心理容易变得自卑孤僻,甚至引发对社会的仇视等问题,最终危害我们国家的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由于教育不平等,极容易引起某种社会心理的倾斜,势必危害社会的安定。

      教育是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国家、对百姓、对学生都非常重要,所以国家一定会坚持教育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属性。温家宝总理曾经表示,要在5年之内,让西部地区达到85%以上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政府将下决心采取各种措施,一定要在我们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的过程当中,完成这个重中之重的战略任务。

      2.加大教育投入

      在过去的5年中,我国教育投入增长还是比较快的,占GDP的比例从2.55%到3.41%,其中GDP本身的增长速度每年就在7%以上。但相对于现代化建设及老百姓的需要来说,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未来的几年当中,中国的教育投入还将持续增长,力争达到GDP的4%;到2007年底,政府将力争使西部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教育法》规定各级政府在教育方面投入的增加要高于本届政府财政支出的速度。如果按照《教育法》这个规定执行,这4%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能达到。

      3.提高教育的投入回报率

      教育的回报是相对于整个社会的,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必然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地区的繁荣、社会的安定。在改革初期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教育的经济回报率在2%~3%之间,也就是说,多受一年教育收入增加2%~3%,而同期英美国家的教育回报率为7%左右,亚洲国家和低收入国家的教育回报率则为10%~11%左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教育回报率增长到4%,但仍明显低于其它国家。九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教育回报率呈现加速态势,已彻底改变了以前的“脑体倒挂”现象。目前,中国的教育回报率已接近英美国家。

      4.教育的乱收费势必寿终正寝

      教育的乱收费一直是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如今各地对教育乱收费的治理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就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每名小学生每学年只交费160元,每名初中生每学年只交费260元,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教育部在全国推广的一费制,从源头有力遏制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和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择校高收费。

      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国务院办公厅已下发文件,做出新规定,其中一项就是要求外来人员流入地政府减免有关费用。关于取消中小学借读费的文件即将出台,将主要从三个方面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首先是在市区范围内取消借读费;其次是要求区县财政按照学校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包括本地生和借读生拨付学生人均公用教育经费,而不是仅按照本市户籍的学生人数拨款;第三是城市财政设立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专项经费,对流动人口子女密集的区县给予补助。后两条是针对借读费取消后,教育经费方面出现的缺口而采取的资金保证措施。

      北京市对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有了新的规定,过去只能在涉外学校或驻华使馆人员子女学校就读的外籍学生,今年则可任意选择离家最近的任何一所普通幼儿园和学校就读,且和本市户口的儿童、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免收借读费。教委要求全市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在京常住外籍人员子女全部开放,外籍人员只要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就可直接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中小学联系入园、入校就读。

      大连市在这方面带了一个好头。其秋季开始实施的《公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退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学校违反收费规定,超标准、超项目收费及跨学年收费的,应按规定退还除当年应收费用以外的全部费用。

        乱收费现象存在,严重败坏了教育事业的声誉,为了治理教育乱收费,教育部做了很多工作。在当前已成为教育系统的一项重要,也是作为全国治理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其派出的联合小组对十几万所学校进行了检查,共查出教育乱收费8.7亿元人民币,清退违规收费6.39亿元,共查处人员2848名,其中395名校长被撤职。经过教育管理部门的努力,教育的乱收费已经受到遏制。

      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总体做法是三管齐下。第一,千方百计的增加教育投入。第二,进行深入的政策研究,分清楚哪些是合理收费,哪些是乱收费,经过听证,把合理收费确定下来,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就是所谓的一费制。在今后几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费制,这个好处就是能够分清楚合理收费和乱收费,有利于教育的发展,也有利于大家共同来监督乱收费的行为。第三,在教育战线内部,重点是加强教育、加强管理。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能作为学校乱收费、高收费的理由,因此受到处分、被撤职的也不乏其人。但对随意扣减、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教师工资长期拖欠的直接责任人,却少有人受到追究。

      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精神,从2004年秋季开始,将在全国中小学范围内开始实施一费制,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不从主渠道上保证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即使实行了一费制,也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难以长治久安。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教育的乱收费问题一定能够得到解决,媒体上将不再会将教育列为暴利行业。

      5.民办教育将成为重要的补充力量

      教育是一个重大的系统工程,中国也是发展中的初级阶段,因此教育单靠国家投入还是远远不够的,国家还会进一步推进和发展民办教育,推进教育成本分担。

      投资民办教育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值得提倡。《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已经明确: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对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最终的职能和目的是要培养人才,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投资教育的资本来自国家财政还是民间,投资教育都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可以享有合理回报,具体细则有可能由一个地区的人大和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为了真正提高民办教育的社会地位,政府与行政职能部门必须走在普通民众的前面。

      首先,政府将积极完善相关法规。国务院的《中国教育发展纲要》规定,民办学校在税收、贷款方面,享有和公办学校同等权利。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但是,税务部门对于民办学校征税的态度是:学历教育可以免征,非学历的不免。有些地方甚至采取强制措施对某些民办学校征税。因此说,确实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法规。

      其次,积极为民办学校毕业生走入社会创造条件。按照现代经济理论,上学接受教育也存在机会成本。很多学生都期待着在毕业后能有更丰厚的收入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如果毕业以后连找工作都成问题,那如何能让学生花钱去读书?公立学校因为多年口碑的积累,毕业以后大多更容易找到工作。在这方面,私立学校毕业生根本无法和公办的毕业生竞争,即使是私立学校的尖子生,人们也不接受。因此,要想真正提高民办教育的社会地位,还得由政府出面,积极为民办学校毕业生开拓用工市场,让合格的民办学校毕业生能够与公立学校毕业生站在同等的地位上接受选拔。

      第三,站在服务的立场上帮助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水平。很多民办教育的投资者是商人,不懂教育。而且和真正办学人的思想不一样。投资者的个人素质严重影响办学效果,造成民办学校的素质良莠不齐。可以说,民办院校中有好的,但不理想的居多,坑蒙拐骗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地区,民办教育已经进入恶性循环的怪圈。学校口碑不好,就难招到学生;而生源不足,就越难保证教育质量,口碑自然也就越差。

      因此,政府需在充分保障办学自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在投资者和教育学者之间牵线搭桥,帮助民办教育投资者了解和开拓教育市场,提高民办教育投资者管理学校的水平,从根本上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水平。

    进入门槛

      我国现有6万多所民办学校,其中民办幼儿园占4万所,民办小学、中学和大学总共只有2万所,在国家的教育机构中所占比例非常小。但是与此同时,据统计,我国15~18岁的同龄孩子之中,只有42%的人能够接受高中教育包括职业高中、中专等,18~22岁的同龄人中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只有15%。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来,我国大部分的孩子连高中都没有上,能够上大学的更是少数。高等教育仍属于一种精英式教育。

      国家要提高综合国力,要求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那种只有少数人享受的精英式教育已不再符合我国对于发展教育的要求。但是,按照我们目前的国力,近期内仅仅依赖国家解决这个问题是不现实的。民办教育在其中是个重要的补充,从数量上看,5~10年后,我国民办学校的数量应与公办学校数量相当。民办小学、中学和大学,各个阶段都需要民间资本的积极投入。

      1.资金

      教育向来是一个资金密集型的产业,它要求的资金投入量是较高的;从购置建校用地、添置教学设施、选配合格的师资队伍、学生生活设施的提供等许多方面都需要经费支出。一个正规的学校对教学场地均有严格要求;同时,现在学校对于电化教育设施的要求也高于从前,除非是建于贫困地区的学校,没有必要的先进教学设备,对正常的教学工作和学校的形象都产生影响。如果是建在大城市中,专门为富裕阶层服务的“贵族学校”,无论是学校的场地规模,还是学校的各项设施均应优于公立学校,否则,势必影响生源。

      2.投资回报周期

      教育产业的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不能急功近利。期望投入资金后,当年就能产生利润,并且立即利润丰厚是不切实际的,且教育的回报大部分是对社会的。因此,对于进入教育产业的投资者而言,必须要有打持久战的决心。否则,极易半途而废。如果投资方不熟悉教育,又一心只想从中获取暴利的话,那么教育产业决不是适合投资的领域。

      3.人员

      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与实施,政府赋予民办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因此,投资者的自身素质更容易对学校产生影响。民办教育的投资者至少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同时,优秀的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建立也是至关重要的,他们不仅具有丰厚的教学经验,对学校的教学质量起到直接的影响,还会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声誉。

      4.市场

      在WTO中,教育被定位为教育服务贸易。既然是贸易,就会有买方和卖方,就会有供大于求与供过于求。在相当一段时期,中国的教育资源将略显不足。但是,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基础教育是以公立为主的,民办教育在中小学阶段只是一种补充。因此,如何为社会提供人们需要的有益补充,如何推广,要求投资者熟悉市场规律与教育产业知识。如果投资者本身不熟悉教育产业,必须聘请熟悉教育产业的人担任校长或参与领导与决策。学校如何定位、服务于何种群体、收费标准、师资的选择,都关系到投资的成败。只有适应市场的需要,真正为社会提供规范、有特色、保证质量的教育服务产品,才可能作大作强。

      5.品牌

      品牌在教育产业的概念就是学校的声誉。学校生源的获得主要依赖学校的声誉,否则,就不会有重点学校的“择校费”,那么多人想方设法进重点学校的事情了。教育的无形资产形成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不是简单的用强大的资金获取各种资源后,可以立即“克隆”出一个名校的。学校的声誉是常年积累的,总要送出第一届毕业生后,才能获得社会的承认。对于办小学的投资者而言,至少需要六年的时间,对于中学来说,初中需要三年,如果再加上高中,还需要三年。因此,对投资者而言,创立学校的自有品牌是一个投资大、见效缓慢的过程。如果考虑与名校联合办学,利用他们已有的品牌优势,无异于一个很好的选择。

    风险程度

      1.环境有所改善

      不可否认的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始终是一个妥协的产物,是平衡各方利益的结果。因为受上位法《教育法》的限制,《民办教育促进法》不能有与其相违背的条款,这一点在争议最大的是否能够"以营利为目的"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因为《教育法》规定学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所以在《教育法》不改变的前提下,《民办教育促进法》不可能有民办教育可以以盈利为目的的条款。

      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立法过程的人都会知道,《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几次审议的过程中,民办教育的营利问题始终是委员们争论的焦点,更是办学人关注的焦点。一些委员、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等部门、地方和专家提出,从现实国情考虑,可以允许某些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但是从制度上应当进一步理顺。如果民办学校在享受国家关于土地使用、公益捐赠和税收方面各种优惠的同时,又可以取得回报,那么从制度上是不合理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我国现实国情是穷国办大教育,应当有积极措施鼓励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目前民办学校多数是投资办学,大多数举办者希望拥有所投入部分的产权,并得到相应回报。实行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鼓励政策,可以提高民办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更多地吸收民间资金投入到教育事业中来。这一规定不宜修改。最终,《民办教育促进法》在第五十一条规定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据《法制日报》报道,当初为了合理回报还是适当补偿,立法者们展开了激烈的论争。简单的词句之争反映了背后的法理之争。回报属于民法层面。而补偿则是行政法的概念。回报是一个市场主体正当合理的预期;而补偿对应的是某种损失。

      业内人士认为,《民办教育促进法》澄清了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并据此对创办者的办学行为加以规范,避免了在民办学校办学过程中,因为校产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也可防止个别创办者将办学经济收入和学校的财产完全视为个人私有财产并据为己有、甚至转移办学经费的现象发生。

《民办教育促进法》首次在我国法律名称中使用促进二字。立法者的本意,是要以此来体现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这也是我国第一次用立法的形式来推动和规范民办教育。相对于《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确实有了很大突破,对民办教育的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学生的地位等大家关心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以及民办学校的师生将与公办学校的师生一样,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长期以来,学校教育的大权一直由国家牢牢掌控,社会力量办学成为绝对的禁区。甚至于直到1997年出台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仍然有诸如严格限制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这样不利于民办学校成长的规定。在实际生活中,民办学校也有林林总总的不公平待遇,所以有人戏称民办学校是"私生子"。


      2.现阶段民办教育的政策与周边环境仍不协调。

      一部法律颁布以后真正贯彻落实还需要一个过程。现阶段,个别政府部门甚至教育主管部门的观念仍然没有转变,尽管国家对于民办教育有着种种优惠政策,但是地方的一些职能部门总会找出种种理由拒绝执行,对此,民办教育的投资者要有心理准备。

      相对于投资回报,民办教育真正的社会地位问题恐怕更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社会上歧视民办教育的现象很难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相应提高。多年以来,国家办教育的观念已经在人们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潜意识中,人们仍然难以认可民办教育。民办教育培养的学生假期坐火车无法享受学生优惠票价,找工作的时候通常被用人单位排斥在外,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

      3.获利前景。

      对盈利前景不应盲目乐观,对于民办学校来说,没有国家财政补助,却仍需保证教学质量。民办教育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学费收高了,学生就不来;若降低学费,怎么能保证应付所有的支出?一个学校的支出项目包括讲课费、取暖费、交通费、维修费等各种费用,每年没有150万元就维持不下去。很明显,如果每年每个学生收3000元,没有600名学生的规模要亏钱。 私立学校完成招生指标的很少,很多民办学校不仅没有盈利,反而在关闭的边缘徘徊。同时,教育产业往往又投资很大,投资回报很长。如果投资方不熟悉教育,又一心只想从中牟取暴利的话,那么教育产业决不是适合投资的领域。

      4.生源问题。

      也正因为民办教育承载着太多的重压与歧视,学生人数很不稳定。民办学校的生源主要有两种情况构成,一种是家庭经济状况良好的富家子弟,他们不满足于公立学校提供的大众化的教育服务,希望选择一些硬件条件和教学质量更好的私立学校;另外一种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弟,公立学校不对他们开放。前者的数量终究是有限的,很多私立学校的学生来自农村。如果学校一年的学费是3000元,加上吃住就要5000元,对于一个农村家庭来说,这就相当于10000斤麦子!即使这些学生能在城市打工,但要维持学业也不容易。因此,很多民办学校,1000人的招生指标只能招到300-400人。农村学生的经济状况本来就很紧张,如果民办学校本身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就没了积极性,退学率就可能达到50%。

        另一方面,也有个别地区仍然存在教育地方保护主义。用行政命令限制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的权利,使学生无法真正地享受跨地域选择学校的自主权。这种人为设置的障碍限制了学生的自由流动,客观上也就影响了民办学校的招生。

      5.运营问题

      在民办学校的建设初期和今后日常管理当中,民办学校需要处理的问题非常繁杂。筹建一所民办学校,买地、建房、招生、税务、师资、管理等众多环节都是不能忽视的问题,中小学教育面对的都是未成年人,日常管理中,除了保证教学质量外,学生的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旦有半点闪失,负有重大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必须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办一所学校决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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